1.申请人有曾用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拼音为多音字、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需加注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办理时提交与加注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提交需加注相片。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采集指纹
(四)采集签名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文山州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
咨询电话:0876-2852367
投诉电话:0876-285236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文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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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76-6923044
投诉电话:0876-2198978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6-21800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证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制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需发函核查资料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加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