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护照签证页用完;
②护照被损坏涂改不能继续使用的;
③原护照签发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
④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办理时提交原护照和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无数据条形码的另提交照片1张供扫描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文山州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
咨询电话:0876-2852367
投诉电话:0876-285236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文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
咨询电话:0876-6923044
投诉电话:0876-2198978
节假日值班电话:0876-21800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证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制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需发函核查资料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证收费
换领20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