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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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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

英文名:Wenshan University 简称:“文院”,“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文山州 院校代码:11556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文山学院招生简章

文山学院2020年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奖励办法2020-07-20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其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以奖励学校在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被录取并报到的新生。一、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品学兼优,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被录取并报到的普通本专科新生(包括文、理类、体育类、艺术类)。1. 全额学费奖学金:“全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类)达到各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者;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最低控制线50分以上(含50分)、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90分以上(不含90分)。艺术体育类每个省只奖励达到条件的专业成绩排名第1名新生。2.半额学费奖学金:“半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第一学年学费的一半。基本条件:新生高考成绩(文、理)在云南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者,按录取文、理科每个类别1%的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奖励;艺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新生专业成绩第1名若未达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条件的,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3.文山州内生源奖励:对已录取的文山州内生源,按各县市文、理科录取成绩第1名如达不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或“半额学费奖学金”条件,也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州内各县市除文理科第1名奖励外,按录取学生数的15%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4. 专科奖励:对已录取的云南省内专科新生(文、理类),如录取成绩超过我校本科录取最低线,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奖励。三、奖学金审核及发放新生录取后,由招就处按照奖励条件,确定奖励对象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励,同时,颁发《文山学院优秀本专科新生》证书,未报到新生取消奖学金。本办法从2020年录取新生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0年7月详情
文山学院2017-2019年云南省本科招生录取分数情况统计表2020-07-20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招生 年份文史类理工类艺体类计划低控线高分低分计划低控线高分低分计划低控线高分低分汉语言文学85201985480556526105201810549055753590201790465528510新闻学302019304805265144020184049053652740201740465526502历史学302019304805435164020184049053552840201740465536502财务管理5020192448052551526435493475952018444905445275143048446411020175546552150255410459445物流管理402019204805255152043548746972201836490544527364304794637720174046552350237410460441电子商务352019194805265141643548446935201817490543527184304764634020172046552250220410451441旅游管理3520192548052451410435480469英语452019254805485272043553349455201827490567535284305194807520173746552750438410474446越南语252019154805245141043549147040201820490533528204304774634020172046553950220410477442小学教育902019554805355143543550148191201843490548530484305034736820173346551850635410487452学前教育89201959480535514304354864699020189049053952785201785465519502植物科学与技术352019154805275142043551646935201835430499463数学与应用数学93201993435528484902018904305214769020179041049044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201940435490469352018354304914633520173541046044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52019354354864723520183543048446630201730410461447食品科学与工程352019354354864697520187543049746375201775410457441化 学352019354354954753520183543048446635201735410460442安全工程352019354354954673520183543048646436201736410480442冶金工程30201930435494468生物科学352019354354924755520185543048246375201775410461442地理信息科学3520193543550847035201835430476463制药工程802019804354894699220189243048746395201795410474441音乐学652019651701325520185512015413040201740120144123美术学452019452352233020183020522822040201740200224213环境设计4020194022521330201730200219209工艺美术352019352252113520183520521921025201725200218202体育教育1202019120708277902018907080771102017110707974少数民族预科150201975513503754684571502018755255087547744410020175050详情
文山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2020-07-20
2020年本科及预科招生计划表序号教学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层 次学制省内计划省外计划收费标准 元/年招生科类1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150本科4年131193400文、理类2小学教育100本科4年90103400文、理类3体育教育120本科4年97233400体育类4音乐学80本科4年65158500艺术类5三七医药学院植物科学与技术50本科4年4554500理工类6食品科学与工程50本科4年4554500理工类7制药工程50本科4年40104500理工类8中药学50本科4年4554500理工类9生物科学50本科4年4554500理工类10文学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120本科4年94263400文史类11新闻学50本科4年4553400文史类12历史学50本科4年40103400文史类13英语100本科4年9553400文、理类14越南语30本科4年2553400文、理类15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80本科4年65158500艺术类16环境设计50本科4年45510000艺术类17工艺美术50本科4年45510000艺术类18冶金与环境学院冶金工程50本科4年37134500理工类19地理信息科学50本科4年40104500理工类20安全工程50本科4年37134500理工类21化学50本科4年504500理工类22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50本科4年14554500理工类2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50本科4年1504500理工类24数学与应用数学120本科4年11554500理工类25经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100本科4年9554000文、理类26电子商务100本科4年9554000文、理类27财务管理100本科4年90104000文、理类28旅游管理40本科4年3554000文、理类32预科基地少数民族预科2001年2001400文、理类合计239021462442020年专科招生计划表序号教学学院专 业招生计划层次学制省内生源省外计划收费标准元/生招生科类小计普高三校生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160专科3年1429250185000文、理类2英语教育50专科3年3838125000文、理类3音乐教育50专科3年50508000艺术类4旅游管理40专科3年35251055000文史类5工程测量技术40专科3年4030105000理工类6食品营养与检测40专科3年40405000理工类7药品生产技术40专科3年40405000理工类8中药学50专科3年454555000文、理类9中草药栽培技术50专科3年5040105000文、理类10环境工程技术50专科3年50505000理工类11护理180专科3年1757510055000文、理类12康复治疗技术50专科3年45351055000文、理类13合计800750560190502020年五年制专科招生计划表序号教学学院高职专业名称对应中职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层次学制生源类别收费标准(元/年)高职专科段中职段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幼儿保育300五年制专科五年省内生源4000免学费2护理护理200五年制专科五年省内生源4000免学费3有色冶金技术有色金属冶炼50五年制专科五年省内生源4000免学费4合计550详情
文山学院2019年云南省专科招生录取分数情况统计表2020-07-20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文史类理工类三校生计划低控线高分低分计划低控线高分低分计划低控线高分低分1旅游管理3727200511464104294002工程测量技术3525200443386103492453食品营养与检测45452004353774有色冶金技术50502004592195药品生产技术4030200445378102292296中药学401520050547215200460411103871507中草药栽培技术451020049446410200401378254073148环境工程技术40402004333779护理8520200502466202004714084544032610康复治疗技术3510200487465102004513981540627211合计4528224512512百分比18%54%28%详情
文山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一)学校名称:文山学院(二)学校国标代码:11556(三)学校地址: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2.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为文山州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第五条 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艺体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泰语、越南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三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到我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第十九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有“奖、贷、助、补、减”的帮困助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兼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山学院                                                                                                                                    2020年5月26日 详情
文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8
文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统考或联考。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第四章   录取原则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第十九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措施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社会捐助、学校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证书发放第二十一条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文山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5077(兼传真)、2157190,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网址:http://www.wsu.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文 山 学 院 详情
文山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4
文山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文山学院    国标代码:11556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第七条 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2、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第五章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要达到学校投档线,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泰语、越南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加分并入总分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建立起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5077(兼传真)、2157190,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6-2666609。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 山 学 院2018年4月20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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